3 項工商部通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製造與進口企業應注意哪些事項?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工商部頒布的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第 33/2026/TT-BCT 號通告及第 34/2026/TT-BCT 號通告將同步生效,內容涉及產品與商品追溯、依風險程度劃分的產品與商品清單,以及產品與商品品質管理等事項。
對製造企業及進口企業而言,三項通告同步生效,意味著企業需重新檢視商品清單、品質文件,以及營運過程中的資訊管理方式。
那麼,這三項通告分別規定了哪些內容?製造與進口企業在實務執行時又應注意哪些事項?以下由越南亞瑞仕為您詳細說明。
三項新通告對產品與商品管理有哪些規定?
三項通告分別就工商部管理範圍內產品與商品的不同管理面向作出規範。企業應依據商品類型,以及其在供應鏈中的角色,逐一對照各項文件,以確認應遵循的要求。
| 通告 | 適用過程中的主要作用 |
| 第 33/2026/TT-BCT 號通告 | 確定屬於中度風險或高風險清單的產品與商品 |
| 第 34/2026/TT-BCT 號通告 | 規定品質管理、標示、新產品安全性評估、符合性評鑑機構指定及品質檢查等事項 |
| 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 | 規定產品與商品追溯資料的識別、建立、管理及串接 |
1. 第 33/2026/TT-BCT 號通告公布依風險程度劃分的產品與商品清單
第 33/2026/TT-BCT 號通告公布了屬於工商部國家管理責任範圍內,具有中度風險及高風險的產品與商品清單。
在該通告生效時,清單中關於高風險產品與商品的 B 部分尚未列出具體品項。因此,企業應優先檢視 A 部分所列的中度風險商品類別,同時持續關注後續清單更新。
依據第 33 號通告的過渡性規定,在通告生效日前已核發的合規證書及合規標誌,可持續使用至其有效期限屆滿為止。此外,在此之前已完成合規聲明的組織或個人,無須重新辦理合規聲明登記。
2. 第 34/2026/TT-BCT 號通告規定產品與商品品質管理事項
第 34/2026/TT-BCT 號通告規定了工商部管理責任範圍內產品與商品的品質管理事項,包括標示、新產品安全性評估、符合性評鑑機構指定及品質檢查等內容。
其中一項值得注意的規定,是對部分新產品或首次於越南出現之產品所提出的安全性評估要求。依規定,屬於中度風險或高風險類別,且具有尚未於越南技術法規(QCVN)中規範的新特性,或首次出現並可能造成安全風險的產品,於上市流通前須完成安全性評估並提出安全證明。
對於進口商品,若符合規定所列的相應情形,企業亦須履行安全證明要求。
3. 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規定產品與商品追溯事項
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規定,工商部管理範圍內屬於高風險的產品與商品,應辦理追溯作業。至於不屬於強制範圍的商品,業者則可依自願原則辦理追溯。
對於產品與商品屬於強制追溯範圍的業者,執行時程分為兩個階段:
-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依指引申請帳號、取得產品識別碼並完成資訊驗證。
-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對象須在產品與商品上市流通前,完整完成追溯作業。
該通告亦規定了追溯碼、應申報資訊、企業內部追溯系統,以及與工商部商品追溯系統進行資料串接與共享等事項。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若業者開始生產或經營屬於強制追溯範圍的產品與商品,應自開始營運時即完整遵守追溯相關規定。
製造與進口企業應掌握哪些管理重點?
三項通告的適用,應以商品類型、相關管理要求及各企業的營運特性為基礎。
雖然同屬上述通告的調整範圍,製造企業與進口企業在文件形成來源、資料內容及商品控制方式上仍有所不同。因此,企業可依下列四個面向進行檢視。
1. 依個別產品確認管理要求
首要步驟是確認商品所屬的風險類別,以及是否適用相關 QCVN 或其他專業管理要求。從一開始即正確分類,有助於企業在生產、進口或將產品投放市場前,確定應採取的相應品質管理措施。
| 產品類別 | 企業應檢視事項 | 應注意的處理方向 |
| 中度風險產品與商品 | 商品名稱、HS 編碼、說明、所援引的 QCVN 及清單所載管理要求 | 對照 QCVN 及相關專業規定,確認應採取的品質管理措施與應備文件 |
| 高風險產品與商品 | 高風險類別商品清單及其後續更新 | 持續關注相應管理要求;如屬強制範圍,應依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準備建立追溯資料的能力 |
| 高風險產品與商品 | 高風險類別商品清單及其後續更新 | 持續關注相應管理要求;如屬強制範圍,應依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準備建立追溯資料的能力 |
對製造企業而言,建議在量產前、新產品上市前,或產品設計、規格、原物料有所變更時進行檢視。若產品屬於須辦理安全性評估的情形,企業應在產品上市流通前確認相關要求。
對進口企業而言,建議在簽訂合約、下訂單或辦理進口手續前完成對照。企業應將製造商提供的資訊與 HS 編碼、技術規格、QCVN 及相應風險類別進行核對,以確認應適用的品質管理措施及文件要求。
2. 準備證明商品品質與符合性的文件
確認產品屬於適用範圍後,企業應依下列原則檢查文件:資訊須完整、一致,並能與實際產品或批次商品相互核對。文件不僅應妥善保存,也須能清楚說明商品係依據何種技術基礎生產或進口。
製造企業的文件應能呈現:
- 產品技術依據:**適用標準、設計資料、技術規格、使用說明及相關文件。
- 產品製造過程:**原物料資訊、供應商資料、須受控制的作業環節及符合性檢查結果。
- 成品品質證明依據:**試驗結果、適用時的符合性評鑑文件,以及產品代碼、批號或序號、商品標示及出庫憑證。
進口企業的文件應能建立以下連結:
- 製造商提供的資料:**技術規格、使用說明、商品標示、識別資訊,以及適用時的品質證明文件。
- 商品識別資訊:**製造商名稱、產品代碼、批號或序號,以及實際商品上對應的資訊。
- 各批商品的憑證:**合約、發票、提單、海關申報單、入庫單及相關文件。
依產品或商品批次整理文件,可協助企業在需要說明時,提出技術依據、憑證來源及品質控制結果。此部分文件應在生產、進口及流通的整個過程中,持續與實際商品保持一致。
3. 管理追溯資料並控制變更
附加追溯碼僅是呈現資訊的一個步驟;更重要的是,追溯碼背後的資料必須能與來源、品質、流通過程及相關主體建立連結。
| 管理項目 | 製造企業 | 進口企業 |
| 應串接的資料鏈 | 原物料 → 供應商 → 生產 → 檢查 → 成品 → 出庫 | 製造商 → 進口批次 → 倉儲 → 經銷單位 |
| 發生變更時應更新的資訊 | 原物料、設計、規格、製程或供應商 | 產品、規格、製造商、商品批次、倉庫或經銷單位 |
| 管理目標 | 確保成品資料可與原物料及生產過程建立連結 | 確保製造商文件可與在越南流通的各批商品建立連結 |
已建置商品代碼、批號或 ERP 系統的企業,可在投資新的解決方案前,先檢視現有資料架構。重點在於確保資料能夠串接、在需要時可查詢,並在產品、供應商或商品批次發生變更時及時更新。
4. 設置統籌窗口並建立檢視計畫
三項通告涉及多個部門,包括技術、採購、生產、QA/QC、進出口、倉儲及業務部門。企業宜指定一個統籌窗口,負責彙整各商品類別的適用要求,同時明確分工由哪些部門提供、查核及核准相關資訊。
企業不必在同一時間檢查全部商品清單,而可優先處理新產品、設計或供應商已變更的商品、文件尚未完整的項目,或需要重新對照 QCVN 的產品。依優先順序推動,可協助企業主動掌握進度並降低遺漏風險。
ISO 9001:2015 如何協助企業建立一致性的品質管理作業?
ISO 9001:2015 並不能取代法規對商品分類、符合性評鑑、標示、品質檢查或追溯所規定的義務。然而,此標準可協助企業以更一致的方式組織與管理相關工作。
1. 管理產品相關要求與文件
ISO 9001:2015 可協助企業在產品供應至市場前,確認各項產品要求,並控制技術文件、適用標準、檢查結果及製造商提供資料的建立、更新與保存。
2. 控制供應商及外部提供的輸入
該標準協助企業建立原物料供應商、零組件供應商、委外加工服務供應商或海外製造商的選擇、評估及追蹤準則。這可作為企業在使用相關輸入或引進商品前,主動要求並查核必要資訊的基礎。
3. 控制製程、變更及不符合要求的輸出
企業可針對各作業環節訂定控制準則,並在原物料、供應商、產品設計或規格變更時評估其影響。ISO 9001:2015 亦有助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產品與商品,降低其非預期流入市場的風險。
4. 明確責任、執行內部稽核及持續改善
透過明確界定責任、執行內部稽核及處理不符合事項,ISO 9001:2015 可協助企業定期檢視品質管理流程。當產品、供應商或適用要求發生變動時,企業即可據以評估影響並更新相應的控制方式。
面對新要求,建立一致性的管理基礎
三項通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同步生效,顯示產品與商品管理工作愈來愈著重企業在實務上掌握與控制資訊的能力。
企業不應僅在有要求時才彙整文件,而應依個別產品或商品批次持續維護資料與文件,確保在需要時能夠查詢、核對及更新。如此一來,當管理要求、產品或供應鏈出現變更時,企業可降低被動因應的情況。
越南亞瑞仕依相應標準範圍提供 ISO 9001:2015 評鑑與驗證服務。如企業有品質管理系統評鑑需求,歡迎聯繫 越南亞瑞仕,以取得適用評鑑範圍及驗證流程的相關資訊。
常見問題(FAQ)
| 問題 | 回答 |
| 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產品與商品都必須辦理追溯嗎? | 不必。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僅針對高風險產品與商品規定強制追溯;其他產品可依自願原則辦理 |
| 企業何時須依第 31/2026/TT-BCT 號通告完整辦理追溯? |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產品屬於強制範圍的業者,須在商品上市流通前完整辦理追溯。 |
| 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前取得的合規證書及合規聲明,是否需要重新辦理? | 不需要。仍在有效期限內的合規證書及合規標誌可持續使用至期限屆滿;已完成的合規聲明無須重新登記。 |
| 這三項通告是否取代所有產品與商品品質相關的專業規定? | 不會。企業仍須依個別產品與商品類型,對照適用的 QCVN 及相關專業規定。 |
| 若清單或 QCVN 修訂,企業是否必須重新製作所有產品的完整文件? | 不一定。企業僅須確認受影響的產品,並依變更內容更新相應的文件、標示或管理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