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碳交易市場試營運:哪些企業受到影響?
越南碳交易市場已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正式展開試營運,象徵越南碳市場正式邁入集中交易的新階段。然而,市場開始運作並不代表所有企業都必須立即買賣排放配額或碳權,不同企業所受到的影響程度仍有所差異。
目前,部分企業已因排放配額制度而產生新的管理義務;另一些企業則可能因客戶、供應鏈或出口市場對碳排放資訊的要求,而提前面臨碳管理相關挑戰。因此,了解自身所屬的適用範圍,已成為企業規劃後續因應策略的重要第一步。
本文將由 越南亞瑞仕(ARES Vietnam)帶您了解越南碳交易市場目前的試營運機制、哪些企業受到直接或間接影響,以及企業現階段應優先準備哪些工作,以因應未來碳管理與法規發展的要求。
越南碳交易市場目前處於哪一個階段?
越南碳交易市場已於 2026 年 6 月 29 日正式投入運作。依據 第 29/2026/NĐ-CP 號政府議定,目前市場將採試營運模式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並預計自 2029 年起正式全面實施。
目前市場運作架構係建置於越南證券市場基礎設施,由下列主管機關及單位共同參與:
| 機關/單位 | 主要職責 |
| 農業與環境部 | 管理國家排放配額與碳權登錄系統(National Registry)。 |
| 河內證券交易所(HNX) | 建置並營運交易系統。 |
| 越南證券交易所(VNX) | 依職權負責市場管理及監督。 |
| 越南證券存管與結算總公司(VSDC) | 依職權辦理交易保管、交割與結算。 |
| 越南投資發展銀行(BIDV) | 現階段擔任交易結算銀行。 |
在此架構下,交易、登錄、保管及結算等作業均於集中式平台完成。然而,目前市場仍處於試營運階段,可參與的主體尚未涵蓋所有越南企業。
碳交易市場如何運作?
碳交易市場建立了一套機制,使符合資格的市場參與者得以買賣排放配額或碳權,並履行相關法定義務。
在了解整體運作方式之前,首先必須清楚區分市場中兩種不同的交易標的。
市場交易的兩種商品
雖然排放配額與碳權皆屬碳市場的重要交易商品,但兩者的形成機制與功能並不相同。
| 比較項目 | 排放配額 | 碳權 |
| 性質 | 依法分配的允許排放額度 |
經認可之減排或碳移除成果
|
| 來源 | 由主管機關分配予符合資格之設施 |
由符合規範之專案、計畫或活動所產生
|
| 持有人 | 獲配額之設施 | 合法持有碳權之組織 |
| 功能 | 管理受規範設施的總排放量 |
可依法作為部分履約抵換,或依規定進行交易
|
企業在評估自身權利、義務及市場參與可能性時,正確認識這兩類商品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排放配額代表主管機關核配的排放額度;而碳權則僅能於減排或碳移除成果經認可後,依相應機制正式產生。
從配額分配到履約繳回的流程
對於獲配排放配額的設施而言,交易並非獨立存在,而是整個排放管理流程中的一環,涵蓋排放監測、配額比對及履約等工作。整體流程可概括如下:
依據 第 06/2022/NĐ-CP 號議定(並經 第 119/2025/NĐ-CP 號議定修正及補充)有關排放配額與碳市場管理規定,符合條件的碳權可作為履約抵換工具,但其抵換數量不得超過該設施所獲配排放配額總量的 30%。
若設施未能依規定繳回足額排放配額,其不足部分將依相關規定處理,並自下一個分配期間所核配的排放配額中扣除。
哪些主體將直接參與碳市場?
在試營運階段,受到直接影響的主要對象,首先是已納入排放配額制度,或持有符合交易規定碳權的市場參與者。
獲分配排放配額的 92 家企業、110 座設施
目前受到直接影響最明顯的,是已獲主管機關分配排放配額的設施。這些設施的實際溫室氣體排放量,將與核配配額進行比對,以確認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
在第一期排放配額分配中,共有 92 家企業、110 座設施獲配排放配額,其中包括:34 座火力發電廠 ,25 座鋼鐵生產設施 ,51 座水泥製造設施
對於這類企業而言,溫室氣體盤查已不再只是完成法規申報的工作,更是預估未來碳成本、規劃排放配額管理的重要依據。企業越早掌握自身未來可能出現的配額不足或配額剩餘情形,就越能提前規劃資源配置與後續因應措施。
延伸閱讀:
2026 年排放配額制度:火力發電、鋼鐵及水泥產業企業應做好哪些準備?
持有碳權的組織
除了獲分配排放配額的企業之外,依法持有碳權的組織,也可能成為碳市場中的商品供應者。
然而,企業並非只要有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增加碳吸存的活動,就能直接進行碳權交易。
- 欲於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碳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屬於主管機關認可的碳權機制;
- 完成相關登錄程序;
- 已取得正式識別編碼(Registry ID);
- 符合現行法規所規定的各項交易條件。
因此,並非所有減碳活動都會自動產生碳權,也並非所有碳權都可以直接於碳交易市場交易。
納入溫室氣體盤查的設施,是否必須立即參與碳交易?
不一定。
被列入溫室氣體盤查名單,並不代表該設施已獲分配排放配額,也不表示必須立即參與越南碳交易市場的交易。
依據目前適用的 第 13/2024/QĐ-TTg 號決定,全越南共有 2,166 座設施須依法執行溫室氣體盤查。
提醒:
該名單將定期檢討並更新。截至本文更新時,2026 年最新版名單仍在制定及發布程序中。企業應以最新公布之法規文件為準,以確認自身是否屬於適用對象。
另一方面,在第一期排放配額分配中,實際獲配排放配額的僅有 110 座設施。
由此可見,溫室氣體盤查與排放配額分配屬於兩種不同的法規義務。
企業被列入盤查名單,並不代表一定會獲配排放配額。
對於目前尚未獲配排放配額的大多數設施而言,現階段工作的重點並非參與碳交易,而是建立完善的溫室氣體盤查資料,以及持續做好排放管理。
這些基礎工作,也將有助於企業在未來適用範圍擴大時,更順利地符合後續管理要求。
表:依《第 13/2024/QĐ-TTg 號決定》須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之設施數量
| 管轄領域 | 設施數量 |
| 工業與貿易 | 1,805 |
| 交通運輸 | 75 |
| 建設 | 229 |
| 自然資源與環境 | 57 |
| 合計 | 2,166 |
哪些企業尚未直接參與,但仍應持續關注?
碳市場帶來的影響,並非全都源自排放配額制度。對許多企業而言,在尚未產生任何碳交易義務之前,真正的壓力可能已來自客戶、合作夥伴或出口市場對碳資訊的要求。
供應鏈中的企業
即使尚未獲配排放配額,供應商仍可能被客戶要求提供溫室氣體排放相關資料。這些資訊通常會用於彙整價值鏈排放(Value Chain Emissions),或作為評估供應體系環境績效的重要依據。
企業可能需要提供的資料包括:
- 用電量及燃料使用數據。
- 原物料投入資料。
- 與產品相關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 減排計畫或減排成果。
- 用於計算價值鏈排放的相關數據。
上述要求主要源自商業合作及供應鏈管理需求,並非因越南碳交易市場開始試營運,就直接產生法定交易義務。
出口企業
對出口企業而言,由於受到國際客戶採購標準及永續發展要求的影響,碳資訊揭露的需求往往會更早出現。
在供應商評估過程中,企業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資訊:
- 產品碳足跡(Product Carbon Footprint)。
- 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強度。
- 所使用的能源來源。
- 是否符合綠色採購(Green Procurement)要求。
- 依客戶要求提出的減排計畫或減排成果。
根據主管機關公布的資訊,國際投資人及合作夥伴在選擇供應商時,已愈來愈重視綠色成長、潔淨能源及環境永續等相關指標。
因此,即使企業目前尚未屬於碳市場的直接參與者,仍應主動掌握相關要求,及早建立排放管理能力,以符合客戶期待並維持市場競爭力。
碳交易市場將如何改變企業的經營管理?
越南碳交易市場投入試營運,不僅建立了一套新的交易機制,也逐步改變企業在生產、投資及營運過程中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方式。n對於已受到直接影響,或正為未來排放要求做準備的企業而言,碳排放將逐漸成為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指標。企業不再只是於環境報告中揭露排放數據,而是需要持續監測、量化分析,並將其納入經營決策的重要依據。
1.碳排放逐漸成為企業的重要成本因素
當排放配額制度正式運作後,企業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量,不再只是環境績效指標,而可能直接影響企業的營運成本。若企業排放量超過核配的排放配額,則必須依規定確保擁有足夠的配額完成履約,可採取的方式包括:
購買額外排放配額;
- 在法規允許範圍內借用配額;
- 使用符合資格的碳權,在規定比例內進行抵換。
- 相反地,若企業能有效控制並降低排放量,則可減少額外購買排放配額的需求。
在特定情況下,企業所持有的剩餘排放配額,或符合交易資格的碳權,也可能依市場機制產生一定的經濟價值。
2. 投資決策必須納入碳成本考量
企業在評估投資方案時,不應再僅考量設備採購成本或日常營運費用。隨著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企業還需同步評估與碳排放相關的長期成本,才能更完整地衡量不同技術方案的整體效益。建議評估的重點包括:
- 持續使用現有設備或技術的成本;
- 排放超額時需額外購買配額的成本;
- 投資減排技術或改善措施所需成本;
- 投資後可降低的排放量;
- 各項方案的投資回收期間。
完整評估上述因素,有助於企業在兼顧經濟效益與排放管理要求下,選擇更合適的投資方案。
3. 環境數據逐漸成為企業的合規資料
當排放數據被用於溫室氣體盤查、排放配額履約,或作為查證、確證的重要依據時,企業對資料品質的要求也將比過去更加嚴謹。因此,企業應建立一致的管理方式,妥善管理電力、燃料、原物料及產量等相關資料,以確保:
- 資料來源清楚且具備充分佐證。
- 依照適當程序完成蒐集與管控。
- 必要時可完整追溯。
- 各期報告維持一致性。
- 足以支持查證(Verification)或確證(Validation)等作業需求
4. 碳管理能力將影響市場競爭力與企業信譽
除了法規遵循之外,企業的碳管理能力,也逐漸成為許多客戶及合作夥伴評估的重要指標。企業若具備完善的排放資料蒐集、管理、追溯及佐證能力,不僅能更快速回應各項環境要求,也能提升所揭露資訊的可信度,進一步強化市場信任度,並提升參與未來碳市場及綠色供應鏈的競爭優勢。
企業應如何因應不同程度的影響?
並非所有企業在越南碳交易市場開始試營運後,都需要採取相同的因應措施。
企業應優先處理哪些工作,將取決於目前所承擔的法規義務、是否具備參與市場的資格,以及客戶或合作夥伴對碳資訊的要求。
在擬定行動計畫之前,企業可先透過以下三個問題進行自我評估:
- 是否屬於 110 座已獲分配排放配額的設施?
- 是否列入 2,166 座依法須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的設施?
- 是否持有符合交易資格的碳權,或已被客戶要求提供碳排放相關資料?
完成自身狀況評估後,企業可依據下表,優先規劃相應的工作重點。
| 企業現況 | 目前影響程度 | 建議優先事項 |
| 屬於 110 座已獲分配排放配額的設施 | 直接且高度影響 |
持續監測排放量、比對已獲配額、預估配額不足或剩餘情形,並提前規劃交易及履約繳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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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溫室氣體盤查名單,但尚未獲配排放配額 | 直接涉及盤查義務 |
完善活動數據、計算方法、溫室氣體盤查報告及相關管理文件,以符合盤查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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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具交易潛力的減碳專案或碳權 | 具市場參與機會 |
確認適用機制、碳權有效性、登錄與編碼條件,以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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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屬於供應商或出口企業 | 商業層面的影響 |
依客戶及合作夥伴要求,建立組織層級溫室氣體資料或產品碳足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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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屬於上述任何類別 | 短期影響較低 |
持續關注最新政策發展,加強能源使用資料管理,並辨識主要排放來源,以利未來因應法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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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尚未獲配排放配額的企業,不宜僅因越南碳交易市場開始試營運,就急於購買碳權。
在評估任何交易活動之前,企業應先確認自身的法規義務、了解客戶的實際要求,並釐清需管理的排放資料範圍。
唯有建立清楚的管理基礎,才能選擇最適合自身需求的策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成本或投資。
ISO 標準可在哪些方面協助企業?
ISO 標準可協助企業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方法,並提升溫室氣體資訊的可信度。
然而,ISO 並不能取代相關法規、碳權制度,亦不能作為企業參與越南碳交易市場的資格條件。
企業仍應依據自身管理目標及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 ISO 標準,以支援溫室氣體盤查、資料管理及排放量化等工作。
| 企業需求 | 適用 ISO 標準 | 主要應用範圍 |
|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盤查 | ISO 14064-1 |
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量之量化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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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減排或碳移除專案管理 | ISO 14064-2 |
建立基準線、量化、監測及報告專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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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溫室氣體資訊可信度 | ISO 14064-3 |
溫室氣體資訊及相關聲明之查證(Verification)與確證(Valid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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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產品碳排放 | ISO 14067 |
產品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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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環境管理整合至企業營運 | ISO 14001 |
建立環境管理系統,包括目標設定、權責分工、作業管制、績效評估及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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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選擇適用標準時,應依據需管理的資料層級(組織、專案或產品),以及報告、查證、相關制度或客戶要求等因素進行評估。
若企業有導入 ISO 標準以強化碳管理或環境管理的需求,**越南亞瑞仕(ARES Vietnam)**可依企業實際需求,提供相關 ISO 標準的驗證與認證服務。

常見問題(FAQ)
| 問題 | 解答 |
| 所有越南企業都必須參與越南碳交易市場嗎? |
**不需要。**只有屬於法規適用範圍,且持有排放配額或符合交易條件碳權的主體,才會依規定產生相關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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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入溫室氣體盤查名單的 2,166 座設施,都必須購買排放配額嗎? |
**不一定。**設施僅在依法納入排放配額分配範圍時,才會產生與排放配額相關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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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配額與碳權是一樣的嗎? |
**不是。**排放配額是主管機關依法核配的排放額度;碳權則代表經認可的減排或碳移除成果。兩者的性質及用途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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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企業實際排放量超過核配配額,應如何處理? |
企業應於履約期限前,透過購買額外排放配額,或依規定在允許範圍內使用符合資格的碳權進行抵換,以完成排放配額繳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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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入 ISO 14064-1 是否就能取得碳權? |
**不能。**ISO 14064-1 的主要功能在於協助企業建立組織層級的溫室氣體量化與報告制度;若要取得碳權,仍須依據相應的減排專案、方法學及認可機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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