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026/QĐ-TTg號決定:2026年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設施名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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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026/QĐ-TTg號決定:2026年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設施名單更新

第42/2026/QĐ-TTg號決定更新2026年溫室氣體盤查設施名單

42/2026/QĐ-TTg號決定為企業判斷其設施是否屬於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範圍的新依據。企業應重新檢視相關資訊,尤其是過去曾依據舊版名單進行比對,或設施營運資訊已發生變更的情況。

本文彙整第42/2026/QĐ-TTg號決定的主要內容、名單所涵蓋設施的領域,以及企業可如何查詢適用資訊。

新發布的第42/2026/QĐ-TTg號決定包含哪些內容?

2026年8月10日,政府副總理胡國勇簽署發布第42/2026/QĐ-TTg號決定,內容為更新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之溫室氣體排放領域及設施名單。該決定自2026年9月25日起生效。

值得注意的是,2026年更新名單共列有2,441家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設施,較第13/2024/QĐ-TTg號決定所附名單增加275家。列入名單的設施須辦理設施層級溫室氣體盤查,並依據第06/2022/NĐ-CP號議定及現行修訂、補充文件的規定,編製與提交溫室氣體盤查報告。

哪些領域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第42/2026/QĐ-TTg號決定所附名單涵蓋6個領域的溫室氣體排放設施。各領域再劃分為具體活動類別,以確認設施是否屬於應檢視的範圍。

固體廢棄物掩埋場;以生物方式處理固體廢棄物;廢棄物焚化及露天燃燒;廢水處理與排放。

領域 該領域所屬活動類別
能源 能源生產產業;工業、商業、服務業及民生能源消耗;煤炭開採;石油及天然氣開採。
運輸 運輸活動中的能源消耗。
建築 建築業能源消耗;建築材料生產中的工業製程。
工業製程 化學品生產;冶金;電子產業;使用臭氧層破壞物質的替代產品;其他工業產品的生產與使用。
農業、林業及土地利用 畜牧業;林業及土地利用變更;種植業;農業、林業及漁業的能源消耗;其他農業排放源。
廢棄物

依據2026年更新的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設施名單,工商部門共有1,916家設施;建設部門在運輸領域有53家設施、在建築領域有411家設施;農業與環境部門則有61家設施。

然而,企業不宜僅依據營運領域判斷是否適用。為確認設施是否屬於第42/2026/QĐ-TTg號決定的適用名單,企業應直接將設施資訊與該決定所附附錄進行比對。

企業是否屬於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對象?如何查詢2026年名單

企業應直接將設施資訊與2026年名單進行比對,包括:

  • 設施名稱;
  • 地址;
  • 主要生產、經營行業。

比對時,企業應使用設施目前的資訊。若設施已變更名稱、地址或營運行業,建議同時查核變更前後的資訊,以減少與名稱相近的設施混淆的情況。

查詢2026年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的設施名單

企業應注意哪些適用時間點?

自2026年9月25日起,第42/2026/QĐ-TTg號決定開始適用,第13/2024/QĐ-TTg號決定同時失效。因此,企業在判斷溫室氣體盤查義務時,應使用第42/2026/QĐ-TTg號決定所附名單。

已列入第13/2024/QĐ-TTg號決定名單的設施,應再次核對2026年名單中的資訊。若設施雖列入第13/2024/QĐ-TTg號決定名單,但未列入第42/2026/QĐ-TTg號決定所附名單,則該設施自2027年起,針對2026年盤查數據的報告期間,可免除提交設施層級溫室氣體盤查報告的義務。

協助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編製盤查報告

對於列入第42/2026/QĐ-TTg號決定所附名單的企業而言,完整確認盤查邊界、排放源、活動數據及量化方法,是依規定進行盤查及編製溫室氣體盤查報告的重要基礎。

越南亞瑞仕協助企業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編製盤查報告,包括檢視盤查邊界與排放源、彙整活動數據、協助量化排放量,以及依適用要求標準化報告編製所需資訊。

聯絡越南亞瑞仕:

  • Hotline:085.3858.553
  • Email:Service@aresvietnam.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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