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2026/NĐ-CP号法令:企业化学品合规审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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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2026/NĐ-CP号法令:企业化学品合规审查重点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企业化学品合规审查重点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自2026年8月25日起正式生效,并对化学品及工业爆炸材料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开展化学品相关活动的企业而言,此时有必要重新审查相关文件、数据以及经营场所的实际条件,以识别可能存在的违法与合规风险。

本文将重点梳理企业应优先检查的事项,同时说明需要结合现行化学品法律法规进行核对的相关要求。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了哪些内容?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是关于化学品及工业爆炸材料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的法规文件,涵盖违法行为、处罚形式、补救措施、行政违法行为笔录制作权限以及处罚权限等内容。

企业需要注意以下信息:

事项 需要注意的规定
生效日期 2026年8月25日
失效文件 第71/2019/NĐ-CP号法令以及第17/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
适用范围 对化学品及工业爆炸材料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实施处罚
第二章规定的罚款标准 原则上适用于个人,但第9条、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组织的罚款标准 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金额的2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275/2026/NĐ-CP号法令主要规定处罚措施,并不是确定企业化学品活动全部义务的唯一法律依据。因此,在审查具体事项时,企业仍需结合《化学品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进行核对。

哪些企业需要特别关注?

涉及化学品的活动并不仅存在于专业从事化学品生产或经营的企业中。许多生产企业会将化学品作为原材料、溶剂、清洗剂、添加剂或表面处理剂使用,因此也需要根据实际活动确定相应的合规义务。

企业/活动类型 需要确认的事项
化学品生产 化学品种类、管理类别、规模、生产地点及生产条件
化学品经营 化学品种类、管理类别、经营条件及经营范围
化学品出口、进口 化学品种类、进出口目的、申报义务以及适用情况下的许可证
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 化学品清单、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以及相应的管理要求
提供化学品储存服务 化学品种类、仓储条件、服务范围以及适用情况下的证书
生产、进口含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和货物 产品类型、危险化学品种类、含量以及相关控制/信息披露义务
从事化学品运输活动 化学品种类、运输工具、容器设备以及运输安全要求
化学废物处理、化学品销毁或废弃处置 化学品种类以及相应活动适用的专业要求

并非以下所有审查事项都适用于每一家企业。具体审查范围应根据化学品种类、企业所承担的角色、实际活动,以及相应的适用条件和阈值确定。

1. 审查化学品清单并确定管理类别

化学品清单是整个审查工作的起点。企业应汇总目前正在生产、经营、出口、进口、使用或储存的全部化学品,而不应仅依赖某一个部门掌握的信息。

为便于内部审查,企业可以建立统一的化学品清单,并记录以下基本信息:

  • 化学品名称及相应的识别信息;
  • 使用目的或经营用途;
  • 数量、使用区域或储存区域;
  • 直接负责管理的部门;
  • 使用状态:正在使用、新增使用或已停止使用。

在此基础上,企业应逐项核对化学品所属的管理类别,例如附条件生产、经营的化学品;需要特别管控的化学品;禁用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及其他具有专项管理要求的化学品类别。

2. 审查许可证、证书及活动范围

确定各类化学品所属的管理类别后,企业还需进一步核对相应的许可证、证书以及获准开展的活动范围。审查时应重点关注化学品种类、地点、范围、规模、条件以及现行文件的状态。

需要检查的内容包括:

  • 化学品种类: 实际使用或经营的化学品是否属于获准生产、经营、出口、进口或储存的化学品范围。
  • 地点: 实际经营场所、仓库或设施是否与相应法律文件所载信息一致。
  • 活动范围: 生产、经营、出口、进口或储存服务是否符合获批范围。
  • 规模/产能: 当规模或产能与适用文件、条件或义务相关时,应进行核对。
  • 经营条件: 作为证书/许可证签发依据的相关条件是否仍持续得到满足。
  • 相关文件: 检查有效期、变更、补发状态以及依法需要保存的相关资料。

对于需要特别管控的化学品,企业需要注意,第275/2026/NĐ-CP号法令对许可证相关违法行为作出了专门规定,例如无许可证开展活动、违规使用许可证,或在许可证已不再满足适用要求的情况下仍开展出口、进口活动等。

3. 审查化学品分类、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分别在第26条规定化学品分类违法行为,并在第27条规定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相关违法行为。因此,企业应将此类内容单独进行检查,而不应与化学品申报或数据管理混在一起审查。

3.1. 按照GHS进行化学品分类

根据第26条,化学品分类必须采用2007年第二修订版或更高版本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
对于国内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在尚未依法完成分类的情况下即投入使用或在市场流通,第275/2026/NĐ-CP号法令也规定了相应处罚。

企业需要检查:

  • 依法需要分类的化学品是否已完成分类;
  • 所采用的GHS版本是否符合要求;
  • 当前分类结果是否与企业实际管理的技术信息一致。

3.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第275号法令第27条直接规定了多类违法行为,例如安全技术说明书缺少法定必备内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在法律要求提供SDS的情况下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检查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包含全部法定必备内容、信息是否准确,并确认对于投入使用或在市场流通的危险化学品,在适用情况下是否已经编制越南语版本的SDS。

3.3. SDS、标签与实际化学品信息的一致性

同一种化学品不应在仓库、采购、生产以及法律合规文件中存在多套不一致的信息。

企业应重点核对:

  • 化学品名称及识别信息;
  • 危险性分类结果;
  • 警示信息;
  • 标签信息;
  • 当前使用的SDS;
  • 相关单据及内部数据。

企业应确保化学品的识别信息、分类结果以及危险警示信息在SDS、标签和经营场所实际使用的化学品之间保持一致。

4. 审查化学品申报、报告及数据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在第21条、第24条、第25条和第28条分别规定了与进口化学品申报、信息公布、数据更新以及新化学品管理有关的违法行为。
企业应分别审查各类事项,以准确确定需要履行的义务和完成期限。

事项类别 需要审查的内容
进口化学品申报 确认化学品是否属于必须申报的情形;检查申报信息及所需附件是否准确,包括适用情况下要求提交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信息公布 对于用于生产商品、提供服务的需特别管控化学品,应检查是否已在化学品专项数据库中公布化学品种类及使用目的,并核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完成期限。
更新化学品专项数据库 除年度化学品活动情况更新外,还需审查其他依法应在化学品专项数据库中更新的信息,例如项目进度、事故发生情况、停止经营活动以及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度化学品活动情况更新 上一年度的化学品活动情况,应依法于每年2月15日前完成更新或提交。这是年度化学品活动情况更新的专项期限。
新化学品登记及报告 检查新化学品在投入使用或进入市场流通前是否已办理登记。自新化学品登记之日起5年内,企业开展该新化学品相关活动的情况,应依法在每年2月15日前进行报告。

5. 审查产品、货物中的危险化学品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第29条和第30条规定了与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控制,以及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信息公布有关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具体义务则需要结合第26/2026/NĐ-CP号法令第28—29条进行核对。如果企业只关注作为原料使用或存放在仓库中的化学品,这一类要求很容易被忽略。

对于生产含危险化学品产品、货物的企业,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应包括:

  • 跟踪并控制原材料中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
  • 监测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危险化学品;
  • 对于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应检查是否在产品、货物进入市场流通前按照批次申报相关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形式公布危险化学品的成分、含量以及限制使用建议;同时保存能够证明申报、公布信息准确性的相关文件。
  • 制定防止危险化学品流失的相关措施。

对于信息公布义务,企业需要确认其产品、货物是否属于必须在化学品专项数据库中申报危险化学品含量信息的情形。
已公布的信息,以及产品标签或产品信息网页上显示的信息,应与相关证明文件保持一致。

6. 审查仓库、基础设施、设备及运输条件

第275号法令第31条重点规定了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相关要求,而第32条则单独规定了化学品运输活动中的安全要求。
这意味着企业的合规审查不仅需要检查文件,还必须核查经营场所实际条件是否持续满足要求。

企业可以按照以下类别进行检查:

  • 厂房、仓库: 根据化学品特性、经营规模及实际活动,检查是否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
  • 包装及容器设备: 检查状态,以及是否适用于相应化学品和相关法规要求。
  • 机器和设备: 对依法需要实施检定、校准、调整或维护的设备,检查相应记录。
  • 标识与警示: 检查包装、容器设备上的标签,以及相关区域的危险标志和警示信息。
  • 个人防护装备: 检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要求以及已发布或批准的事故预防、应急文件。
  • 事故预防及应急设备: 检查设备配置、实际状态以及是否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 运输: 针对企业实际开展的运输活动,检查运输工具、容器设备、文件资料及所需的法律条件。

第275号法令针对厂房、仓库、设备、包装、容器设备、检定、维护、标签、应急设备以及个人防护装备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分别规定了处罚措施。运输活动则由第32条单独进行规范。 因此,这一部分应当直接在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与现行文件进行比对,而不能仅检查管理系统中的书面资料。

7. 审查专业负责人及化学品安全培训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分别在第33条规定化学品活动中的专业要求相关违法行为,并在第34条规定化学品安全培训相关违法行为。
因此,企业需要同步检查培训对象、培训记录以及专业负责人员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需要检查的事项包括:

  • 培训对象: 根据适用规定确认相关人员属于第1组、第2组还是第3组。
  • 培训记录: 检查各类培训对象的人员名单、培训资料以及实施证明。
  • 培训内容: 确保培训内容符合相应对象类别及培训要求。
  • 培训时长: 核对是否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培训时间。
  • 培训后考核: 检查培训结束后是否组织考试或结果评估。
  • 记录保存: 培训档案必须按照规定期限保存;第34条以3年作为对培训记录保存违规行为实施处罚的重要时间标准。
  • 专业负责人: 确认企业所开展的活动是否属于必须安排化学品安全专业负责人的情形;如属于,则需检查其学历、专业能力以及证明符合要求的相关文件。

8. 审查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措施和计划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第35—37条规定了与事故预防、应急《计划》/《措施》的实施要求、已申报危险化学品储存量,以及《计划》/《措施》的制定、修改和补充有关的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

8.1. 适用《措施》的情形

根据第25/2026/NĐ-CP号法令第35条,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措施》适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但不属于第33条第2款规定必须制定《计划》的组织和个人;同时,该《措施》也适用于依法开展的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

企业在审查时需要检查:

  • 是否根据适用情形制定并发布了《措施》;
  • 《措施》内容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活动及实际使用、储存的化学品;
  • 化学品种类、数量以及储存区域是否与文件中所确定的信息一致;
  • 对于适用该要求的储存设施,《措施》应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更新至国家数据库;
  • 对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活动,应制定相应《措施》,并在运输过程中随车携带;
  • 《措施》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是否已经在经营场所实际实施。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同时规定了未按适用情形制定、保存或更新《措施》等行为的处罚规定。

8.2. 适用《计划》的情形

判断企业是否必须制定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计划》,需要结合第24/2026/NĐ-CP号法令规定的必须制定《计划》的化学品目录,以及第25/2026/NĐ-CP号法令第33条规定的适用标准进行判断。属于必须制定《计划》的情形,应依法完成审定和批准后,方可将相应活动投入运行。

企业属于必须制定《计划》的情形时,需要审查:

  • 危险化学品清单及最大储存量;
  • 《计划》覆盖的项目、设施范围;
  • 《计划》内容是否符合当前实际运营状况;
  • 适用情况下的审定、批准程序及批准决定;
  • 是否保存并组织实施已经批准的《计划》;同时,应自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30日内将《计划》更新至国家数据库;
  • 对于适用情形,是否每年定期组织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并将演练活动更新至化学品专项数据库。

8.3. 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新或调整?

当实际变化可能影响已经制定的文件内容时,企业需要重新审查《措施》或《计划》。

对于《计划》,如果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工艺流程、生产设备,调整化学品使用或储存方式,或者新增必须制定《计划》的化学品种类、提高其储存量,则可能产生调整《计划》的义务。

如果经营场所已经制定《计划》,但发生变化的项目并不涉及必须制定《计划》目录内的危险化学品,根据第25/2026/NĐ-CP号法令,应针对发生变化的项目制定并发布相应《措施》。

对于目前适用《措施》的经营场所,如果变化后仍未达到必须制定《计划》的条件,则需要对《措施》进行补充、修改。相反,如果变化导致企业进入必须制定《计划》的适用范围,则必须制定《计划》,并依法履行审定、批准程序。

企业应在什么情况下重新审查化学品活动?

除定期审查外,当企业发生可能影响化学品清单、经营条件或经营场所风险水平的变化时,也应重新开展评估。

  • 新增、替换或停止使用某种化学品;
  • 改变使用目的、生产工艺、经营规模或经营地点;
  • 扩建、新租赁或调整化学品储存区域;
  • 更换供应商、进口来源或经营方式;
  • 许可证、证书或相关文件即将到期,或者需要办理变更;
  • 针对企业所使用化学品或经营活动的管理要求发生变化。

企业化学品活动五步审查流程

根据经营场所规模,企业可以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统筹,或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

步骤 主要工作 需要形成的结果
1 汇总实际使用的化学品及相关活动 统一的化学品清单
2 确定管理类别及适用义务 化学品—义务矩阵
3 核对许可证、SDS、数据、培训、设施条件及事故应急文件 按各项义务整理的文件资料
4 将文件要求与经营场所实际情况进行比对 不符合事项清单
5 整改、更新并建立后续跟踪计划 实施证明及定期审查机制

ISO 14001和ISO 45001如何支持化学品管理?

ISO 14001和ISO 45001不能替代许可证、证书、申报以及化学品领域的其他专项法律义务。

这两个管理体系的价值在于帮助企业按照系统化流程组织各项控制活动,并持续保留一致、可追溯的实施证据。

标准 支持机制 在化学品管理中的应用
ISO 14001:2026 识别环境因素、合规义务、运行控制及应急准备 管理与化学品相关的环境问题;控制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跟踪法律义务并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ISO 45001:2018 危险源识别、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能力与培训、运行控制以及应急响应 管理化学品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明确责任分工;管理员工能力、培训及实施证据

在适当整合的情况下,ISO 14001ISO 45001可以帮助企业将法律要求—职责分工—运行控制—文件记录—内部审核—持续改进整合为一套可持续跟踪的管理体系。

越南亚瑞仕根据企业申请的认证范围,提供ISO 14001ISO 45001审核与认证服务。欢迎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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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问题 回答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自何时起生效? 该法令自2026年8月25日起生效。自该日起,第71/2019/NĐ-CP号法令以及第17/2022/NĐ-CP号法令第1条失效。
企业仅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品,也需要进行审查吗? 需要。 根据化学品种类及实际活动,仅使用化学品的企业仍可能涉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信息公布、安全条件、专业要求、安全培训以及事故预防和应急等相关义务。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必须使用越南语? 对于已经投入使用或在市场流通的危险化学品,第275号法令第27条规定,对未使用越南语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行为可依法实施处罚。
企业应在什么时候更新化学品活动情况? 上一年度的化学品活动情况应依法进行更新或报告,其中第275号法令规定,对晚于每年2月15日完成的情形可依法实施处罚。此外,在项目进度发生变化、发生事故、终止经营活动或者主管机关提出要求时,也可能存在其他更新期限。
什么情况下需要调整化学品事故应急《措施》或《计划》? 当企业的生产规模、工艺流程、设备、化学品使用/储存活动、化学品种类或数量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进行审查。根据变化后是否达到必须制定《计划》的条件,企业应相应修改《措施》,或者调整《计划》并依法重新履行审定、批准程序
对组织的罚款金额如何确定? 第二章规定的罚款标准原则上适用于个人,但第9条、第11条和第13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组织的罚款金额为个人罚款金额的2倍。

相关法律依据

  • 第69/2025/QH15号《化学品法》:关于化学品活动管理、化学品安全与安保的基础性法律依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 第24/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化学品法》调整范围内的各类化学品目录。
  • 第25/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化学工业发展以及化学品安全、安保等内容,其中包括安全培训以及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要求。
  • 第26/2026/NĐ-CP号法令:详细规定化学品活动以及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要求。
  • 第01/2026/TT-BCT号通知:就《化学品法》及第26/2026/NĐ-CP号法令中有关化学品活动管理以及产品、货物中危险化学品管理的规定提供实施指导。
  • 第02/2026/TT-BCT号通知:就《化学品法》及第25/2026/NĐ-CP号法令中有关化学工业发展以及化学品安全、安保的规定提供实施指导。
  • 第275/2026/NĐ-CP号法令:规定化学品及工业爆炸材料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26年8月2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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