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第365/2026/NĐ-CP號議定從事稻米進出口業務:企業需要管控哪些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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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365/2026/NĐ-CP號議定從事稻米進出口業務:企業需要管控哪些事項?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6日

2026年9月23日,越南政府頒布關於稻米進出口經營活動的第365/2026/NĐ-CP號議定,並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企業需要先確認自身的業務範圍,以檢視經營條件、批次品質、倉儲與流通儲備、來源追溯、進口計畫及報告制度。具體義務取決於企業從事出口、進口或同時從事兩項業務,以及目前經營的產品類別。

第365/2026/NĐ-CP號議定適用於哪些情況?

第365/2026/NĐ-CP號議定規範各類稻穀及稻米的出口、進口經營活動,以下統稱為「稻米」。企業在確認相關義務前,需要先判斷自身屬於出口、進口,或同時從事兩項業務。

業務/產品類別 需要確認的內容
屬於經營條件適用範圍的稻米出口 經營條件、資格證書及持續維持的義務
有機米、蒸穀米、營養強化米出口 豁免範圍及仍需履行的責任
稻米進口 進口計畫及報告義務
同時從事出口與進口 分別核對各項業務所適用的義務

對於出口有機米、蒸穀米及營養強化米的業者:

  • 可豁免:**根據第3條第4款,可免除經營條件及資格證書要求;免除第12條規定的流通儲備義務;以及第25條規定的報告責任。
  • 仍需履行:**根據第17條第2款,仍應遵守主管機關所頒布、適用於稻穀及稻米生產、加工和儲存的流程、標準及技術規範。
  • 不屬於本議定調整範圍的活動:**暫時進口後再出口、暫時出口後再進口、轉口、過境、為外國企業加工稻米;以及非商業性出口、援助、贈送或餽贈稻米。上述活動仍須遵守其他相關法律規定。

稻米進出口企業需要管控哪些事項?

確認適用情況後,企業需要將各項法律要求與實際業務及現有文件逐一核對。以下內部管控重點屬於建議內容,企業應依產品、市場及經營範圍進行調整。

1. 經營條件、資格證書及基礎設施

對於屬於稻米出口經營條件適用範圍的業者,第4條要求至少具備1座專用稻穀、稻米倉庫及1座稻米碾製設施,並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技術規範相關要求。

適用本規定的業者必須取得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並在營運期間持續維持相關條件。需要檢查的內容包括:

  • 已申報的倉庫及碾米設施資訊;
  • 證明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文件;如租用倉庫或碾米設施,必須訂立書面租賃合約,且租賃期限應足以保障資格證書的有效期間;
  • 在整個營運期間持續維持規定的經營條件。

當企業不再符合經營條件,或已申報的倉庫、碾米設施發生變更時,業者應依第25條第1款a點規定,立即以書面形式向越南工貿部及倉庫、碾米設施所在地的省級人民委員會報告。若資格證書內容發生變更,企業應依第7條辦理修改、補充手續。

建議核對文件: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所有權或租賃合約;倉庫及碾米設施相關文件;以及已發生變更的資訊與相關文件。

2. 依市場要求管控稻米品質、包裝與標示

第17條明確規定稻米出口需要管控的相關要求,包括符合適用的標準、技術規範,以及進口市場的相關要求。

交貨前,企業需要核對:

  • 適用的法律要求、標準及技術規範;
  • 進口國的要求;
  • 進口商的個別要求及合約內容;
  • 已約定的品種、等級及品質指標;
  • 包裝規格、包裝方式及重量;
  • 標示內容及批次識別資訊;
  • 適用規定要求進行檢查或試驗時的相關結果。

若進口商提出其他要求,企業應先明確界定該要求的適用範圍,並與仍具強制性的相關規定進行核對後再執行。

如批次產品未符合相關要求,企業應識別並隔離該批產品,確認不符合事項,並在交貨前完成處理。

建議核對文件:**訂單要求、合約、產品規格、依要求進行的檢查或試驗結果、核准的標籤樣本,以及出貨前檢查紀錄。

3. 儲存條件、庫存及流通儲備

在營運過程中,企業需要同時管控儲存條件、庫存數據及適用範圍內的流通儲備量。

在儲存管理方面,企業可檢查衛生條件、蟲害控制、各批產品的狀態、儲存位置及儲存時間。具體管控標準應依產品類型、倉庫條件及適用要求進行確認。

在庫存與流通儲備方面,需要檢查:

  • 文件記錄中的進貨、出貨及庫存數量;
  • 實際庫存;
  • 帳面數據與實際庫存之間的差異,如有;
  • 前6個月的出口數據;
  • 必須維持的流通儲備量。

第12條規定,屬於適用範圍的稻米出口業者,必須持續維持最低流通儲備量,其數量相當於前6個月稻米出口量的5%。

根據第3條第4款,上述流通儲備要求不適用於出口有機米、蒸穀米及營養強化米的業者。

建議核對文件:**進貨-出貨-庫存紀錄、庫存盤點紀錄、倉庫檢查日誌,以及用於計算流通儲備量的出口數據。

4. 來源追溯及批次資料連結

第17條對出口稻米提出來源追溯要求,但並未規定企業必須採用特定的軟體、編碼方式或固定的追溯模式。

在內部管理方面,企業需要確保能夠確認產品來源及批次產品的交付去向,同時能連結以下過程中所產生的資料:

接收 → 生產/處理 → 儲存 → 包裝 → 交貨

若一個批次經過分拆、混合或重新包裝,後續資料仍需要與原始批次保持關聯。因此,僅有批號並不足夠,企業還需要確保該批號可以追溯至相關文件及紀錄。

企業可以選擇一個批次進行追溯測試,並核對:

  • 貨物來源或供應商;
  • 接收時間;
  • 生產或處理紀錄;
  • 儲存位置及時間;
  • 包裝紀錄;
  • 出庫單及交貨資訊。

5. 進口計畫、文件及報告制度

出口業者與進口業者的義務並不相同。若企業同時從事兩項業務,需要分別管理報告週期、表格及彙總數據,以避免混淆兩組義務。

義務類別 需要管控的內容
每月出口報告 每月定期於5日提交;使用第06號及第07號表格;彙總出口合約簽訂、履行情況,以及依各品種統計的稻穀、稻米實際庫存量
季度、年度出口報告 使用第08號表格;彙總季度及年度出口經營活動,並在主管機關要求時提交臨時報告
通知進口計畫 首次通知:向越南工貿部提交第09號表格,無須附上報告
進口計畫發生變更 重新提交第09號表格進行補充通知,並附上第10號表格所規定的稻米進口經營情況報告
進口報告 使用第10號表格;按季度、年度報告稻米進口經營情況,並依要求提交臨時報告

首次通知進口計畫時無須附上報告,並不代表企業可免除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義務。

針對進口計畫,企業需要保存用於編製通知的資料、實際進口數據,以及已提交相關文件的證明,以便需要時進行核對。

過渡期注意事項:根據第26條第2款,自2026年10月1日起45日內,目前正在從事稻米進口經營活動的業者,必須向越南工貿部辦理進口計畫登記。

每一類義務都應明確指定負責人、資料彙總窗口及核對文件,並在提交前進行檢查。

ISO 9001與ISO 22000如何協助稻米企業?

在確認需要履行的法律義務後,企業可透過管理系統進一步標準化品質、食品安全及文件管理。

ISO 9001與ISO 22000的管理重點有所不同,因此企業應依據自身業務、管理目標及客戶要求選擇適合的標準。

管控內容 ISO 9001 ISO 22000
識別與追溯 進行產品識別,並在有要求時管控產品追溯 維持追溯系統,連結原料、生產過程及產品配送
文件與紀錄 管控文件,並保存流程及產品符合性的相關證據 管控文件,並保存危害控制、食品安全及追溯相關證據

企業並非必須同時導入兩項標準。

取得ISO 9001或ISO 22000驗證,不能取代第365/2026/NĐ-CP號議定所規定的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流通儲備義務、進口計畫或相關報告制度。

常見問題(FAQ)

問題 回答
2026年10月1日前核發的資格證書是否需要重新申請? 不會僅因新議定生效而需要重新申請。根據第26條第1款,依第107/2018/NĐ-CP號議定及其後由第01/2025/NĐ-CP號議定修改、補充後所核發的資格證書,在原有效期限內仍持續有效。如需重新核發、修改或補充,則依第7條辦理。
僅從事稻米進口的企業是否需要申請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 不需要。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適用於稻米出口經營活動。僅從事進口的企業應確認與進口計畫、報告制度及其他適用於進口業務的要求。
尚未取得資格證書,可以接受稻米出口委託嗎? 不可以。第3條第3款規定,只有已取得資格證書的業者才可以接受稻米出口委託。因此,在接受委託前,業者需要確認自身已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取得資格證書。
已取得ISO 22000驗證,是否可以取代稻米出口經營條件? 不可以。ISO 22000是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標準,並非稻米出口經營資格證書。屬於適用範圍的企業仍需要符合第365/2026/NĐ-CP號議定所規定的經營條件及相關法律義務。

越南亞瑞仕為稻米企業提供ISO評估與驗證服務

越南亞瑞仕為從事稻米進出口經營活動的企業提供ISO 9001及ISO 22000評估與驗證服務。

如企業有驗證需求,歡迎提供生產與經營活動、適用地點及關注的ISO標準等資訊,以便進一步確認驗證範圍及適合的評估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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