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 企業溫室氣體盤查流程
依據 ISO 14064-1 進行溫室氣體盤查時,企業需要界定盤查邊界、識別排放源、蒐集數據、進行計算並編製報告。當數據分散於不同部門時,容易造成排放源遺漏,或增加數據核對的難度。
本文整理企業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的 7 個步驟,並說明應準備的數據、文件,以及盤查過程中常見且應避免的錯誤。
ISO 14064-1 對溫室氣體盤查有哪些要求?
ISO 14064-1:2018 規定組織層級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之量化及報告的原則與要求。溫室氣體盤查應遵循五項原則: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與透明度。
若報告用於符合法規、客戶、集團或特定溫室氣體方案的要求,企業還需要符合相應的規定。採用 ISO 14064-1 並不代表已自動符合所有報告要求。
ISO 14064-1 溫室氣體盤查流程:7 個執行步驟
以下將溫室氣體盤查工作系統化為 7 個步驟。其中,基準年的選擇與品質管理應從初期即納入考量,並貫穿整個盤查流程。
步驟 1:確定盤查目的、報告期間及執行責任
企業首先需要確認盤查目的、報告使用對象,以及所採用的數據期間。據此釐清法規、客戶、集團或相關溫室氣體方案的具體要求。同時,企業應明確分配數據提供、彙整與查核責任,並協調各部門的完成期限。
產出: 盤查目的、報告期間、適用要求及責任分工表。
步驟 2:界定盤查邊界並識別排放源
企業應依據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確定納入盤查的設施或營運單位。接著界定報告邊界,識別直接排放源及溫室氣體移除活動(如適用)。對於間接排放,應依據已建立的重大性準則進行評估,並說明排除項目的依據。
依據 ISO 14064-1:2018,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分為六大類: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 輸入能源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運輸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組織所使用產品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與組織產品使用相關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 其他來源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輸入能源」是指從組織邊界外部輸入的能源,並非僅指從國外輸入的能源。
產出: 組織邊界、報告邊界,以及附有納入或排除依據的排放源清單。
步驟 3:選擇量化方法並蒐集盤查數據
企業應針對各排放源選擇適當的量化方法,以確定需要蒐集的數據。蒐集後,應檢查數據期間、計量單位、完整性及相關憑證,並核對不同部門的數據,避免重複計算。若部分數據需要估算,應明確記錄估算依據、假設條件及其限制。
產出: 各排放源的量化方法、經查核的數據集,以及缺失數據的處理方式。
步驟 4: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與移除量(如適用)
企業應依據所選定的方法進行計算。針對部分排放源,可採用活動數據乘以排放係數的方式計算。計算時應確認排放係數的單位及適用範圍,並使用適當的全球暖化潛勢(GWP),將不同溫室氣體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CO₂e)。若排放係數本身已以 CO₂e 表示,則無須再次乘以 GWP。
產出: 各排放源計算表,包括排放係數、GWP、參考來源及所採用的假設。
步驟 5:建立基準年及重新計算程序
企業應選擇具有可查核數據的基準年,以供比較或符合盤查目的。若缺乏歷史數據,可選擇首次盤查期間作為基準年。
同時,應建立重新計算程序。當組織架構、量化方法、排放係數發生變化,或發現對盤查結果具有重大影響的錯誤時,應依規定進行重新計算。單純因產量變動則無須重新計算基準年。
產出: 基準年、基準年盤查結果、選擇依據及重新計算程序。
步驟 6:執行品質管理並評估不確定性
企業應檢查是否存在排放源遺漏、數據重複、單位錯誤、排放係數使用不當或數據異常波動等情況,並對發現的偏差進行處理。此外,應針對各盤查類別評估數據與量化方法的不確定性。若無法進行量化,或量化在成本效益上不可行,應說明原因並進行定性評估。
產出: 查核結果、偏差處理證據、不確定性評估及剩餘限制。
步驟 7:編製報告、審查並保存盤查文件
企業應依據 ISO 14064-1:2018 第 9.3 條編製報告,內容包括組織資訊、報告期間、盤查邊界、重大間接排放判定準則、排除項目、量化方法、盤查結果、基準年、不確定性及查證狀態等。
報告發布前,應與計算表進行核對。同時妥善保存相關文件,確保盤查結果可追溯至原始數據與憑證。
產出: 盤查報告、經管控的計算表、原始資料及審查證據。
企業需要準備哪些數據與文件?
依據報告邊界及量化方法,企業可參考以下數據與文件類別:
| 來源類別 | 需要蒐集的數據 | 核對文件 | 負責部門 |
| 燃料 | 燃料種類、期間內使用量及庫存量 | 入出庫單據、發票、運轉紀錄 | 倉庫、會計、生產 |
| 外購能源 | 電力、蒸汽、熱能或冷卻能源使用量 | 帳單、計量數據、合約 | 工程、會計 |
| 冷媒 | 冷媒種類;充填、補充及回收量 | 維護紀錄、服務單據 | 維護 |
| 生產製程 | 原物料、產量及與排放相關的製程參數 | 生產紀錄、分析結果 | 生產、工程 |
| 委外運輸 | 貨物重量、運輸距離及運輸方式 | 運單、交運紀錄、運輸服務商數據 | 物流 |
| 委外處理廢棄物 | 廢棄物種類、重量及處理方式 | 移交憑證、處理單位相關文件 | 環境管理 |
| 外購商品與服務 | 種類、採購量或依量化方法所需的相關數據 | 採購紀錄、供應商數據 | 採購、會計 |
溫室氣體盤查常見錯誤
| 常見錯誤 | 可能影響 | 管控方式 |
| 以燃料採購量取代實際使用量 | 造成報告期間使用數據不準確 | 核對入庫、領用及庫存數據 |
| 遺漏冷媒或生產製程排放 | 盤查結果完整性不足 | 依設備、區域及製程逐項檢視排放源 |
| 僅因缺乏數據而排除間接排放 | 可能遺漏具有重大性的排放 |
依既定準則進行評估,並保存納入或排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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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不適用的排放係數 | 導致計算結果偏差 | 確認來源、適用範圍、數據期間及單位 |
| 僅保存彙總數據 | 難以查核及說明盤查結果 |
建立報告、計算表與原始憑證之間的追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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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 問題 | 回答 |
| 企業可以自行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嗎? | 可以。企業需具備足夠能力的人員,並能依適用要求有效管理與控制數據。盤查結果應具備明確依據、保持一致,並具有可查核性。 |
| 企業何時需要進行溫室氣體報告查證? | 當適用要求或報告接收方要求進行查證時,企業應依相關要求執行;企業也可主動進行查證,以提升資訊的可信度。依 ISO 14064-1 編製溫室氣體盤查與執行查證屬於不同活動;ISO 14064-3 則規定溫室氣體聲明查證與確證的原則及要求。 |
對溫室氣體盤查報告進行查證,有助於企業評估數據的可信度,以及報告是否符合相關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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