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更名後,是否可以繼續使用舊名稱的標籤與包裝?
企業更名後,如符合 第 39/2026/NQ-CP 號決議 所規定的條件,仍可繼續使用已印有舊名稱的標籤與包裝。用於標示及包裝的使用期限為自企業取得記載新名稱的《企業登記證書》之日起 12 個月。
相關法律依據
企業需區分以下兩種過渡機制,因其適用範圍與期限起算點並不相同:
| 法律依據 | 需要區分的內容 |
| 第 39/2026/NQ-CP 號決議 | 規定企業更名時繼續使用已印製舊名稱之標籤與包裝的過渡機制;相關條件與期限如下所述。 |
| 第 37/2026/NĐ-CP 號法令第 98 條第 4 款 | 適用於符合第 43/2017/NĐ-CP 號法令及第 111/2021/NĐ-CP 號法令規定,並於 2026 年 1 月 23 日前已生產或印製的標籤與包裝:可自該日起繼續使用,但期限不得超過 2 年;具有保存期限的商品可繼續流通至保存期限屆滿。 |
適用範圍注意事項:第 39/2026/NQ-CP 號決議不適用於已屬第 37/2026/NĐ-CP 號法令第 98 條第 4 款規範的情形。企業不得自行選擇兩種過渡機制,也不得將兩項期限累加使用。
效力注意事項:第 39/2026/NQ-CP 號決議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並於修正或補充第 37/2026/NĐ-CP 號法令第 98 條第 4 款相應內容的法規生效時失效,但越南政府另有決定者除外。
適用過渡機制並不免除企業遵守商品品質、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及相關專業法規的責任。
繼續使用舊名稱標籤與包裝的條件
本文所稱「新名稱登記日」,係指企業取得記載新名稱之《企業登記證書》的日期。企業需逐項確認以下條件:
1. 法人資格及商品責任主體未發生變更
當企業依企業登記相關法律辦理更名,但未造成法人終止存續,且企業的權利、義務、企業代碼及對商品負責的主體均未發生變更時,可適用此過渡機制。
2. 標籤與包裝屬於新名稱登記日的庫存
標籤與包裝必須於新名稱登記日前完成印製或生產,並且在該日仍屬企業庫存。 自新名稱登記日起,企業不得再訂購印製或生產載有舊名稱的新標籤與包裝。
3. 具備證明標籤與包裝屬於過渡適用範圍的文件
企業必須保存相關證據,以證明標籤與包裝的印製或生產時間、新名稱登記日的庫存數量,以及法人資格和商品責任主體的持續性。
相關文件包括印製時的標籤內容、生產憑證、入庫單、出庫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確保可追溯,且在主管機關要求時能夠提供查驗。
4. 標籤資訊不得造成混淆
繼續使用舊名稱不得導致標籤上的其他強制性資訊失真,也不得使消費者對商品責任主體、來源、原產地、品質或安全性產生混淆。在過渡期間,企業的新名稱必須對外公開,並可透過國家企業登記資訊系統、企業官方網站(如有)、大眾傳播媒體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查詢。
舊名稱標籤與包裝可使用至何時?
過渡期限自企業取得記載新名稱之《企業登記證書》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決議生效日或企業開始使用舊包裝之日起計算。
| 活動 | 期限 |
| 使用符合條件的舊名稱標籤與包裝進行標示及包裝 |
自新名稱登記日起 12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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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在上述期限內合法完成標示與包裝之商品的流通 |
可依法律規定流通至商品保存期限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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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個月期限屆滿後,剩餘的舊名稱標籤與包裝不得再用於商品標示或包裝。尚未使用完畢的庫存數量不會使該期限延長。
企業更名後需要控管哪些事項?
確認企業屬於過渡適用範圍後,應進一步控管舊名稱標籤與包裝的庫存量、實際使用情況,以及新名稱的更新進度。
1. 確認標籤與包裝庫存數量
企業應依包裝代碼、標籤版本及存放地點進行盤點,並將實際數量與採購、生產及入庫相關憑證進行核對。若企業設有多座工廠或倉庫,應以同一個新名稱登記日為基準,統一彙整各地庫存資料。
同時,企業應通知印刷供應商更新企業名稱、調整採購樣稿,並規劃在過渡期限屆滿前逐步轉換為新名稱包裝。對於標籤樣式需由母公司審核的外資企業,亦應將樣稿核准與交貨所需時間納入轉換計畫。
2. 追蹤領用情況及確保可追溯性
企業應從倉庫到各包裝批次,持續追蹤舊名稱包裝的領用與實際使用情況。
出庫日期並不能取代實際使用日期。企業可參考下表進行內部管理:
| 資料項目 | 需要追蹤的內容 |
| 期初庫存 |
新名稱登記日當天,各包裝代碼的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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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庫 | 出庫日期、數量及領用地點 |
| 實際使用 |
標示及包裝日期、使用數量、相關產品代碼及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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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異動情況 |
退回、損壞或報廢數量(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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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餘庫存 |
倉庫及包裝場所的剩餘數量,並與已使用量及其他異動情況進行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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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名稱包裝最後使用期限 | 12 個月過渡期的截止日期 |
3. 更新相關文件與系統中的新名稱
依據第 39/2026/NQ-CP 號決議,企業應更新品質公告文件、產品自我公告資料、條碼、追溯資料及相關管理系統(如有)中的新企業名稱。
最遲應於舊名稱標籤與包裝使用期限屆滿前完成相關更新。此期限並不能取代各專業法規另行規定的程序及期限。企業仍需依具體產品或產業適用的法規辦理。
4. ISO 9001 在企業更名控管過程中的作用
已導入 ISO 9001 的企業,可以利用現有管理系統控管標籤樣稿的核准、記錄核准人員及生效日期,避免誤訂購或誤發不同版本,並將包裝領用資料與實際包裝批次進行核對。
ISO 9001 並不是企業得以繼續使用舊名稱標籤與包裝的法定條件。是否適用過渡機制,仍須依相關法律規定判定。
常見問題(FAQ)
| 問題 | 回答 |
| 企業是否必須在所有舊標籤與包裝上加貼新名稱? | 第 39/2026/NQ-CP 號決議並未將加貼新名稱規定為適用過渡機制的一般必要條件。只要企業符合全部條件,即可繼續使用舊名稱標籤與包裝的既有庫存。不過,企業仍需確認特定商品所適用的專業法規是否另有要求。 |
| 若企業在取得記載新名稱的《企業登記證書》前已下單,但標籤或包裝於該日之後才生產,是否仍可適用過渡機制? | 不可以。標籤與包裝必須於上述證書核發日前完成印製或生產,並且在該日屬於企業庫存。僅在該日期前完成下單,尚不足以符合適用條件。 |
| 企業更名後,ISO 證書上的企業名稱是否會自動更新? | 不會。第 39/2026/NQ-CP 號決議所規範的是商品標籤與包裝的過渡使用機制,並不涉及 ISO 證書資訊的變更。已取得認證的企業應與認證機構聯繫,以依適用程序確認證書資訊更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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