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更名后还能继续使用旧名称的标签和包装吗?
企业更名后,如符合 第 39/2026/NQ-CP 号决议 的相关条件,仍可继续使用已印有旧名称的标签和包装。用于商品标识及包装的使用期限为自企业取得记载新名称的《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
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需要区分以下两种过渡机制,因为二者的适用范围和期限起算时间不同:
| 依据 | 需要区分的内容 |
| 第 39/2026/NQ-CP 号决议 | 规定企业更名时继续使用已印制旧名称的标签和包装的过渡机制;相关条件和期限如下所述。 |
| 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98 条第 4 款 | 适用于符合第 43/2017/NĐ-CP 号法令和第 111/2021/NĐ-CP 号法令规定,并于 2026 年 1 月 23 日前已生产或印制的标签和包装:自该日起可继续使用,但期限不得超过 2 年;有保质期的商品可继续流通至保质期届满。 |
关于适用范围:第 39/2026/NQ-CP 号决议不适用于已经属于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98 条第 4 款规定的情形。企业不得自行选择两种过渡机制,也不得将两个过渡期限叠加使用。
关于效力:第 39/2026/NQ-CP 号决议自 2026 年 8 月 25 日起生效,并在修订、补充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第 98 条第 4 款相关内容的法规生效时失效,但越南政府另有决定的除外。
适用过渡机制并不免除企业遵守商品质量、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相关专业法规的责任。
继续使用旧名称标签和包装的条件
本文所称“新名称登记日”,是指企业取得记载新名称的《企业登记证书》之日。企业需要对照以下条件进行确认:
1. 法人资格及责任主体未发生变化
当企业依企业登记相关法律办理更名,但未导致法人终止存续,且企业的权利、义务、企业代码以及对商品承担责任的主体均未发生变化时,可以适用该过渡机制。
2. 标签、包装属于新名称登记日的库存
标签和包装必须在新名称登记日前完成印制或生产,并且在该日仍属于企业库存。自新名称登记日起,企业不得再订购印制或生产带有旧名称的新标签和包装。
3. 具备证明标签、包装属于过渡适用范围的资料
企业必须保存能够证明标签和包装印制、生产时间,新名称登记日库存数量,以及法人和商品责任主体持续性的相关证据。
相关资料包括印制时的标签内容、生产凭证、入库单、出库单及其他相关文件,并应确保可追溯,在主管机关要求时能够提供查验。
4. 标签信息不得造成误解
继续使用旧名称不得导致标签上的其他强制性信息失实,也不得使消费者对商品责任主体、来源、原产地、质量和安全产生误解。
在过渡期间,企业的新名称必须对外公开,并可通过国家企业登记信息系统、企业官方网站(如有)、大众传播媒体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查询。
旧名称标签和包装可以使用到什么时候?
过渡期限从企业取得记载新名称的《企业登记证书》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决议生效之日或开始使用旧包装之日起计算。
| 活动 |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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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符合条件的旧名称标签和包装进行商品标识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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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名称登记日起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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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期限内已依法完成标识和包装的商品继续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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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可流通至商品保质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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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个月期限届满后,剩余的旧名称标签和包装不得继续用于商品标识或包装。未使用完的库存数量不会延长该期限。
企业更名后需要管控哪些事项?
确认企业属于过渡适用范围后,还应进一步管控旧名称标签和包装的库存数量、实际使用过程以及新名称的更新进度。
1. 确认标签和包装库存数量
企业应按照包装代码、标签版本和存放地点进行盘点,并将实际数量与采购、生产及入库凭证进行核对。如企业设有多个工厂或仓库,应以同一个新名称登记日为基准,统一汇总各地点的库存数据。
同时,企业应将新名称通知印刷供应商,更新订购样稿,并在过渡期限届满前制定转换为新包装的计划。对于标签样式需由母公司审批的外资企业,还应将样稿审批及交付所需时间纳入整体计划。
2. 跟踪领用情况并确保可追溯性
企业应从仓库到各个包装批次持续跟踪旧名称包装的领用及实际使用情况。
出库日期不能代替实际使用日期。企业可参考下表进行内部管理:
| 数据 | 需要跟踪的内容 |
| 期初库存 |
新名称登记日当天,各包装代码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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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库 | 出库日期、数量及接收地点 |
| 实际使用 |
标识及包装日期、使用数量、相关产品代码及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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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变动 |
退回、损坏或报废数量(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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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剩余库存 |
仓库及包装地点的剩余数量,并与已使用数量及其他变动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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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名称包装最终使用期限 | 12 个月过渡期的截止日期 |
3. 更新相关文件及系统中的新名称
根据第 39/2026/NQ-CP 号决议,企业必须在质量公告文件、产品自行公告资料、编码、条码、追溯数据及相关管理系统(如有)中更新企业新名称。最迟应在旧名称标签和包装使用期限届满时完成上述更新。
该期限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 ISO 9001 在企业更名管控过程中的作用
正在实施 ISO 9001 的企业,可以利用现有管理体系对标签样稿进行审批,记录审批人员和生效时间;防止误订购或误发错误版本;并将包装领用情况与实际包装批次进行核对。
ISO 9001 并不是企业能够继续使用旧名称标签和包装的法定条件。是否适用过渡机制,仍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常见问题(FAQ)
| 问题 | 回答 |
| 企业是否必须在所有旧标签和包装上加贴新名称? | 第 39/2026/NQ-CP 号决议并未将加贴新名称规定为适用过渡机制的一般条件。只要企业满足全部规定条件,即可继续使用现有旧名称标签和包装库存。不过,企业仍需要核查特定商品适用的专业法规是否另有要求。 |
| 如果企业在取得记载新名称的《企业登记证书》之前已经下单,但标签或包装是在证书核发日之后才生产,是否可以适用过渡机制? | 不可以。标签和包装必须在上述证书核发日前完成印制或生产,并且属于该日的现有库存。仅在该日期前完成下单,并不足以满足适用条件。 |
| 企业更名后,ISO 证书上的企业名称会自动更新吗? | 不会。第 39/2026/NQ-CP 号决议规范的是商品标签和包装的过渡使用机制,并不涉及 ISO 证书信息的更新。已获得认证的企业应与认证机构沟通,并根据适用程序确认相关信息更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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