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14064-1 企业温室气体盘查流程
按照 ISO 14064-1 开展温室气体盘查,企业需要确定边界、识别排放源、收集数据、进行量化计算并编制报告。当数据分散在多个部门时,容易出现排放源遗漏或数据难以核对等问题。
本文将温室气体盘查系统化为 7 个步骤,并说明企业需要准备的数据、记录以及盘查过程中应避免的常见错误。
ISO 14064-1 对温室气体盘查有哪些要求?
ISO 14064-1:2018 规定了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及报告的原则和要求。温室气体盘查应遵循五项基本原则:相关性、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透明性。
如果盘查报告用于满足法律法规、客户、集团或特定温室气体项目的要求,企业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要求。采用 ISO 14064-1 并不意味着自动满足所有报告要求。
ISO 14064-1 温室气体盘查流程:7 个实施步骤
以下将温室气体盘查工作系统化为 7 个步骤。基准年的选择和质量控制应从项目初期开始考虑,并贯穿整个盘查过程。
步骤 1:明确盘查目的、报告期及实施职责
企业首先需要明确开展温室气体盘查的目的、报告的使用对象以及采用的数据期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客户、集团或相关项目要求。同时,应明确数据提供、汇总和审核人员,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期限。
输出成果: 盘查目的、报告期、适用要求及职责分工表。
步骤 2:确定盘查边界并识别排放源
企业应根据控制权法或股权比例法,确定纳入盘查范围的设施,并建立报告边界。同时识别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源以及温室气体清除活动(如适用)。
对于间接排放,应依据已制定的显著性准则进行评估,并说明排除相关排放源的依据。
根据 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盘查结果分为六类:
- 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
- 输入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运输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组织使用的产品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与组织产品使用相关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 其他来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输入能源”是指从组织边界之外输入的能源,并非仅指从国外输入的能源。
输出成果: 组织边界、报告边界,以及包含纳入或排除依据的排放源清单。
步骤 3:选择量化方法并收集盘查数据
针对各排放源选择适当的量化方法,并据此确定需要收集的数据。企业应检查数据记录期间、计量单位、完整性及相关凭证,同时对不同部门的数据进行交叉核对,避免重复计算。需要采用估算数据时,应明确记录估算依据、假设条件及其局限性。
输出成果: 各排放源的量化方法、经核查的数据集以及缺失数据的处理方式。
步骤 4: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如适用)
企业应按照选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对于部分排放源,可采用活动数据 × 排放因子的方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过程中,需要核对计量单位以及排放因子的适用范围。不同种类的温室气体应使用适当的全球变暖潜势(GWP)换算为二氧化碳当量(CO₂e)。如果所采用的排放因子已经以 CO₂e 表示,则无需再次乘以 GWP。
输出成果: 各排放源的计算表,以及所采用的排放因子、GWP、参考来源和相关假设。
步骤 5:确定基准年并建立重新计算程序
企业应选择具有可核查数据的年份作为基准年,以用于比较或满足盘查目的。如果缺少历史数据,可选择首次开展盘查的报告期作为基准期。
当组织结构、量化方法、排放因子发生变化,或发现对盘查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时,应按照既定程序重新计算基准年数据。仅因产量发生变化,一般无需重新计算基准年。
输出成果: 基准年、基准年盘查结果、选择依据及重新计算程序。
步骤 6:实施质量控制并评估不确定性
企业应检查是否存在排放源遗漏、数据重复、单位错误、排放因子使用错误以及异常数据波动,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偏差。同时,应针对各盘查类别的数据和量化方法评估不确定性。如果无法进行定量评估,或定量评估在成本方面不具可行性,应说明原因并进行定性评估。
输出成果: 检查结果、偏差处理证据、不确定性评估结果及仍存在的局限性。
步骤 7:编制报告、审核并保存盘查记录
企业应按照 ISO 14064-1:2018 第 9.3 条的要求编制报告,包括组织信息、报告期、边界、显著间接排放的判定准则、排除项目、量化方法、盘查结果、基准年、不确定性以及核查状态等内容。
报告发布前,应与计算表进行核对。同时,应妥善保存相关记录,确保能够从最终盘查结果追溯至原始凭证。
输出成果: 温室气体盘查报告、经质量控制的计算表、原始资料及审核证据。
企业需要准备哪些数据和记录?
根据报告边界和量化方法,企业可参考以下数据及记录类别:
| 排放源类别 | 需要收集的数据 | 核对记录 | 负责部门 |
| 燃料 | 燃料种类、报告期内消耗量及库存量 | 入库单、领用/出库单、发票、运行记录 | 仓库、财务、生产 |
| 购入能源 | 电力、蒸汽、热力或冷量的使用量 | 账单、计量数据、合同 | 工程、财务 |
| 制冷剂 | 制冷剂种类;充注量、补充量及回收量 | 维护记录、服务单据 | 维护部门 |
| 生产过程 | 原材料、产量及与排放相关的参数 | 生产记录、分析结果 | 生产、工程 |
| 外包运输 | 货物重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 | 运单、交接记录、运输服务商数据 | 物流 |
| 外部处理废弃物 | 废弃物种类、重量及处理方式 | 移交凭证、废弃物处理单位相关记录 | 环境管理部门 |
| 采购商品和服务 | 采购类别、采购数量或量化方法所需数据 | 采购记录、供应商数据 | 采购、财务 |
温室气体盘查中的常见错误
| 常见错误 | 影响 | 控制方法 |
| 直接使用燃料采购量代替实际消耗量 | 导致报告期活动数据出现偏差 |
核对入库量、实际领用/消耗量及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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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漏制冷剂或生产过程排放 | 盘查结果不完整 |
按设备、区域和生产工序逐项识别排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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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因缺少数据而排除间接排放 | 可能遗漏具有显著性的排放 |
按既定准则进行评估,并保存纳入或排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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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不适用的排放因子 | 导致计算结果出现偏差 |
核查因子来源、适用范围、数据期间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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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保存汇总数据 | 难以核查和说明盘查结果 |
建立报告、计算表与原始凭证之间的追溯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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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 问题 | 回答 |
| 企业可以自行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吗? | 可以。企业需要具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并能够按照适用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控制。盘查结果应具有充分依据、保持一致,并能够接受核查。 |
| 企业什么时候需要对温室气体报告进行核查? | 当适用要求或报告接收方要求进行核查时,企业需要开展相应工作。企业也可主动进行核查,以提高温室气体信息的可信度。按照 ISO 14064-1 编制温室气体盘查与核查属于两项不同的活动;ISO 14064-3 规定了温室气体声明核查与审定的原则和要求。 |
对温室气体盘查报告进行核查,有助于企业评估数据的可信度以及报告与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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